1.某市农业农村局以甲公司经销的化肥抽检不合格为由,对该公司予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辩、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在被法院强制执行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化肥生产企业赔偿损失。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批次化肥为合格产品。甲公司败诉后,以民事判决书为证据,向该市农业农村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放弃行政法律救济权利,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B.实施强制执行的法院对处罚决定审查不严,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以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申请国家赔偿,缺乏事实根据
D.市农业农村局应当返还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其余损失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2.关于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才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基本法律
B.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D.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地方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3.某物业服务公司登记了业主苏某的电话号码。下列属于物业公司非法使用苏某电话号码的情形是:
A.苏某的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楼下邻居杨某
B.苏某的房屋需要装修,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某装修公司
C.苏某的煤气管道未经检测,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市燃气公司
D.苏某的汽车阻挡了冯某开车出行,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冯某
1.B【解析】A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甲公司经销的化肥经法院审理认定为合格产品,“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侵犯其财产权,虽起诉化肥生产企业前,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辩、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自判决之日起其仍有请求取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权利。B项正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可见,强制执行的法院对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本案中,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审查不严,未发现农业农村局的错误行为,造成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因此,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C项错误,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批次化肥为合格产品,以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申请国家赔偿,具备事实根据。D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C【解析】A项正确,《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B项正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项错误,《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并非只要是地方人大就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D项正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B【解析】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本题中,苏某和杨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属于相邻关系范畴,苏某房屋漏水,可能会对杨某造成损失,物业及时将苏某电话告知杨某,便于降低相关损失或者落实责任。B项错误,《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但是房屋装修是业主的个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将业主电话号码告知装修公司,《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授予物业服务企业该项权利,擅自告知的行为可能会对业主生活造成骚扰。C项正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物业将苏某电话告知市燃气公司,便于燃气公司及时联系苏某,尽快完成燃气管道检测、养护工作,以确保燃气使用安全。D项正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公司将苏某电话告知冯某,便于疏导小区交通状况,也是物业履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秩序职责的体现。